【行銷】從實務流程、處事手腕、公關危機三面項,解析近期KOL合作爭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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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社群媒體蓬勃發展,「*KOL 行銷」成為當今行銷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環,但並不是每個 KOL 都有完整的商業合作經驗。
本篇從今年兩樁各自發生在龍龍與鍾明軒兩位 KOL 身上的實例,就行銷實務流程、處事手腕、以及後續公關危機做說明。

【*註】Key Opinion Leader=意見領袖,指在某個領域中有能力影響一定數量他人的人物。

推薦閱讀對象:

● 品牌端/行銷類代理商任職2年以下的你:
經手業務包含建議 KOL名單的人。本篇將介紹合約眉角有哪些,以及如何以換位思考跟合作廠商好聚好散。

不論在學或轉職、嚮往踏入行銷圈的你:
歡迎一窺行銷產業亮麗好玩的背後,構築一切的魔鬼細節 ˊ _>ˋ

今年兩樁KOL被臨時喊卡的共同點

Youtuber 鍾明軒於11/5公開的影片中,指責木棉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(以下簡稱:木棉花) 當初主動接洽《鬼滅之刃》電影中文配音合作,但在接近執行時突然喊卡換人。

無獨有偶,在今年五月,KOL 龍龍也拍攝了一隻影片說明統一超商 (7–11) 在某次合作中,以執行時程緊急為由,要求在跑合約程序的同時、請廣告代理商和龍龍先行作業。結果在正式開拍前夕,也被臨時終止合作。

這兩起事件執行上的共通點,就是「並未/尚未完成簽立合約」

先來看看,你是擔任哪個角色?採用哪種合約模式?

一般來說,行銷實務上與 KOL 洽談合作,通常會出現以下三種業別、每一項業別裡,都能再細分相對應的專職人員。本篇主要針對 A & B 兩種業別的角色探討。

【圖1】行銷實務中,與 KOL 洽談合作時常見的三種業別

這三種業別一般來說有兩種合約模式,簽約對象與各自責任歸屬也不同。

【圖2】常見的兩種合作模式 & 簽約對象

(1) 代理商模式 (A←→B←→C):
龍龍的狀況應該是此類:由7–11委託廣代拍攝廣告(上圖合約1),而廣代在執行上接洽KOL,所以與KOL個人/所屬經紀公司簽立合約的,會是廣告公司(上圖合約2)。

(2) 直客模式 (A←→C):
鍾明軒的狀況屬於此類:由木棉花(品牌客戶)直接接洽KOL,無委託任何中間人,所以如果有簽立合約關係,會是品牌公司直接對KOL個人/所屬經紀公司。

作為一線的行銷人員,當合約還在跑流程時...

● 品牌行銷人員:沒拿到高層簽核之前,不要冒險逼合作單位先動工!
我原本也以為沒人會大主大意(台語)作這種事,但就真的遇過有人因為案子執行的時間很趕,於是自行私下先回覆同意,讓廠商先行作業。然後再後補合約流程。

這非常不對,說起來合約沒辦法在專案作業開始前先跑完程序,很明顯是品牌端內部的問題。身為品牌窗口要做的事情,是去跟主管/高層反映真正需要的作業時間。內部團隊的再教育,才是長遠解決之道。

另外比較嚴重的,是在簽約前先偷跑動工可能衍生日後你個人的風險:在大型外商或上市櫃公司,通常每過一段時間公司會委託第三方單位進行內部稽核。萬一不巧被查出,可能會被認定有圖利特定廠商的嫌疑

所以說,你是何苦呢?

● 代理商從業人員:與品牌客戶的合約,永遠比與KOL合約優先處理。
做為代理商,首先要先取得客戶同意委託、授權由你所屬公司/團隊執行該次行銷計畫,你才能再與KOL進行簽約。
通常代理商與品牌公司本身都是已有長期的合約關係,我們先稱之為主約。因為主約通常都是服務條款,不會涉及每樁行銷案的執行內容細節,所以即使是在主約有效期間內,還是會需要品牌客戶就各個行銷專案、簽署相關的執行文件,通常是該次專案的報價單/排期CUE表等。

● 執行文件內容通常會涵蓋什麼?
內文一定會載明專案細目、執行時程、驗收標準、付款金額、方式與條件、賠償條款。大部分雙方都會註記免責聲明,要求如果因為可歸咎對方之因素而中止執行,對方需支付我方已發生費用,並賠償相關損失。

在有簽約的情況下執行到一半被迫中止,我該做些什麼?

●第一時間先與主管、管理層、公司法務相關人員討論:
合約中止其實是不太常發生的狀況,一旦發生,就會需要釐清雙方各自的責任。此時品牌/代理商端損失跟賠償與否,就是看事發背景是否吻合剛剛提到的免責聲明與賠償條款

● 公司內部有共識後,在不違背保密條款/道德原則下,與KOL端 (或是其它配合廠商) 說明原因取得諒解:
執行一半中止真的是什麼狀況都有可能,我自己遇過:311地震導致日本總公司廠房倉庫毀了一大半 ( 年度合作全部重談 Q_Q)、原定活動日期遇到颱風、物流出狀況商品鋪貨延誤、業績沒到行銷預算被砍、KOL上新聞法務說有形象考量、業界出負面事件連帶我們被影響......

在有合約簽立的情況下,合作廠商最多就是跟你靠盃兩句,但是不會再多衝康什麼的。

危機也可能是另一次轉機,你可以試著介紹其它機會給KOL:
行銷工作者的手上通常會有好幾個案子同時在跑,可以評估自己、同事、友人之間有無其它適合的案子,將KOL轉介看看,協助對方拓展合作人脈,也為你自己個人留下個好的合作印象。

如果你就是那個還沒簽約、就迫使廠商先作業的人的話... :(

回頭在公司內部被電被處分都是免不了,與其想不要被發現,你還不如先誠實開誠布公,尋求主管經驗協助讓後續危機降到最低。由於理虧,除了前面說的誠實告知與轉介機會外,最重要的是第一時間告知合作方中止時,致歉並盡可能帶上禮品聊表歉意,或是表明主動提供補償金額(記得先跟公司討論好再報出去啊!)

從公關的角度看兩樁爭議後續的可能發展

在龍龍遇到的狀況中,雖然合約尚未簽立完成,但是根據影片我們知道,夾在品牌客戶與KOL中間的廣告代理商,是有主動提供補償給龍龍的。在我看來,這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龍龍對廣代的敵意。

而龍龍在影片中重點放在強調「商業合作一定要先簽約」的重要性,儘管影片中她有不滿情緒,但是陳述的都是事實,甚至可說是經驗學習與分享。

另外她在這件事上對品牌端(統一超商)和代理商端的處理方式與觀感不一樣,凸顯她有一定程度的商業合作SENSE,即便公開自己與品牌商的衝突,但是有憑有理、有分對象,就算有情緒這支影片也不見得會對她日後商業合作產生負面影響。(我覺得可能還偏正面一點~)

鍾明軒在這部分就很明顯看得出商業經驗不足:影片除了抱怨沒有太多 learning by doing 的經驗分享,比起龍龍就可惜許多。

此外當第一支影片被批評炎上、第二支影片從道歉滅火、變成添加新的炎上題材(民法的部分...這幾天已經有許多法律人專文說明舉證與認定的困難),再加上又接著被爆料過往不好配合的紀錄,這都凸顯了鍾接下來的商業合作會嚴峻一陣子:

鍾與其團隊真正缺乏的,是商業合作上的溝通協商身段,另外也缺乏相關實務與法律認知。直接把這個缺點公開出來,就算有再多的追蹤粉絲,也會讓大多數的行銷人判斷溝通成本與風險太高,而不願合作。

順便一提,我覺得比起KOL本人,更需要檢討改進的,是整個溝通過程沒能確認合作細節、也沒做好危機管理的經紀人。

感謝你願意看到這邊。希望不論你在品牌端,或是代理商端工作,或甚至你是想了解「商業合作對象在想什麼」的KOL端,這些經驗跟觀點能幫到你 :)

喜歡的話歡迎不吝幫我按幾下拍拍手,或是留言給我,讀者互動是對寫作者最大的回饋,謝謝你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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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i @ 字裡行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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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ten by Yui @ 字裡行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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